【呂秋遠律師專欄:我的男人外遇了 我該離婚嗎?】 | 聰明女人 | 呂秋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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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鄧惠文醫師在聊新書的時候,她稱呼我為閨密呂麗絲,實在令人害羞。事實上,我們的閨密交情應該是從吵架開始的。我們兩個人對於感情經常有不同意見,而且會有重大的爭辯。

例如,她認為的離婚時機點,跟我就有很大不同。我認為離婚要趁早,年紀大了,沒有特殊因素,就不要離婚。她認為年輕人應該多磨合,但老了可以各自尋找自由。

我不贊同這個意見,原因是我很冷酷與現實。在四十歲以前,如果確定個性不合,早點離婚也就是了。我再強調一次,破碎的婚姻生活,不會比單親要好,不要老是說「為了孩子不離婚」,那你可不可以為了孩子不吵架?為了孩子什麼都依他?為了孩子不要有自我?然而,即便如此,你以為孩子就看不出來爸媽不合嗎?早點離婚,別忘了女人還是會有生育年齡的考量,至少她還可以另結新歡,何必消耗自己的能量,在一個沒有希望的人身上?

五十歲以後,考量的問題就越來越多。兩人之間會有剩餘財產的問題,也會有經濟能力的差距,這時候如果離婚,對於女性而言,比男性強,就要分財產給對方,比男性弱,就得要承受經濟條件變差的狀況。而許多男人在五十歲以後,就會開始想要抓住「青春的尾巴」,把以前遺失的愛情找回來,於是乎,外遇就這麼出現了。經濟地位高的男性,如果不懂得珍惜夫妻之間的情義,那麼「少年無子時、中年喪妻時、老年無父時」,就成為某些男人的三大樂事了。

當青春不再,卻遭逢男人外遇,首先必須先冷靜下來。當男人脫下褲子的一剎那,已經不再想到兩個人共同的過去,那麼剩下來的就是只有財產了。我認真的說,對於這種情況,提離婚是最笨的想法,什麼給他自由、還他空間,也找回自己,那些有的沒的,通.通.是.屁.話。

依我這麼冷酷無情的人來說,當然是要挖空他、虐待他。為什麼要提出離婚,讓他喜出望外的簽字,你卻以淚洗臉的放棄?當你還是「某某妻」的身份,第三者,就永遠是第三者,他或許可以堂而皇之的帶第三者出席重大場合,但是在這個保守的社會之下,只會讓別人對他另眼相看而已。沒經過你同意,她就是不能進入你家,跟那個男人在床上翻雲覆雨。他必須得要金屋藏嬌,不能光明正大的出雙入對。萬一他要是馬上風死掉,遺產都歸你,第三者什麼都分不到。如果他跟她生了孩子,要不就不認領,一旦認領,就會立刻成為通姦罪的被告。你可以隨時動心起念就去干涉他們的性生活,有法律保障,但是那個第三者只能偷偷摸摸的跟他交往。

我問你,這麼好的福利,你提出離婚是要幹嘛?

他沒錢給家裡,你可以提出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訴訟。他跟第三者曖昧,你可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他跟第三者上床,你可以隨時騷擾他,讓他在床上做不安穩。如果通姦有證據,還可以提出刑事罪的告訴。

從冷酷無情的現實面來說,幹嘛離婚?我們應該甜蜜的走到老公身邊,輕聲的對他說:「親愛的,不管你有幾個小三,我都會愛你一輩子,永遠不離開你。」
然後呢?

然後等他受不了來談條件啊!有些男人老是說,「我老婆真現實,最後還不是只要我的錢。」見鬼了!都已經外遇了,不談錢難道談相龍嗎?在離婚的境況裡,急的人就是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他既然沒心,拿錢與監護權來換,不過就是剛剛好而已嗎?

所以,當男人外遇,不要只想著要離婚,請深呼吸,冷靜下來,好好的想想下一步如何折磨他。相信我,這時候對他而言,自由是最大的報酬,如果可以,他會想要拿全世界跟你換一張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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