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我們一起來讓愛情有得選擇!】 | 愛情經營 | 呂秋遠律師

pablo 210

任何人都應該生而平等,沒有權利去剝奪另一個人的幸福。
中午接了通電話,是一位先前曾經留言的朋友。她在國外生了孩子,也已經以符合當地國法令的方式跟她的伴侶結婚。然而,當她回台灣的時候,無論如何也沒辦法讓她的伴侶收養這個小孩,或是成為這個孩子的父母。


我們討論了很久,直接讓她的伴侶收養孩子是不可行的,因為現在的情況就是,孩子的生母可以確定,但是孩子沒有生父。如果生母要出養,第一個問題就是必須透過中介機構出養。現在除非是「旁系血親在六親等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與「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否則在這個「異性戀就是家庭比較健康」的虛假表象下,大概法院很難同意由毫無血緣關係的同志收養孩子。如此一來,她的孩子可能會被異性戀家庭收養。而且收養以後,她在法律上就不是小孩的母親。


所以我們想出了一個方法,由她的家人跟她的伴侶結婚,然後再由她的家人收養這個孩子,或許可以不用透過出養中介機構,還可以讓她的伴侶成為孩子的養母,而她是孩子的生母。


然而,問題沒有這麼簡單。在實務上,法官或是司法事務官,仍然必須要針對收養進行裁定。法院會請社工去家裡訪談,詢問收養與出養的動機,還要帶孩子親自與法官面談,如果讓法官得知這是因為生母希望伴侶可以跟這孩子產生法律上的關係,而這一段婚姻又是假結婚,恐怕會衍生更多法律上的困擾。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一定要讓生母的伴侶收養這個孩子?」然而我會想反問,「為什麼不?」如果收養制度,可以讓再婚、無血緣關係的父親或母親收養另一半的孩子,為什麼同志就不行?


最後我建議她先緩緩,因為明年的大選,無論是行政或立法機關,都會有大幅度的改變,至少我們可以選擇跟我們立場相近的政治人物,讓他們支持家事平權制度。我們選出政治人物,就是為了讓他們在公共事務上,對我們做出改變。如果家事平權制度,只是要讓有情人終成眷屬,我們憑什麼去否定別人的感情?
就像是晚上另一通電話,一個女士打電話給我,想要詢問我,如果身為第三者,要把婚外情對象的資料,向他服務的政府機關投訴,會不會有誹謗罪的疑慮?
其實我對於她會不會涉入誹謗罪,沒有特別的疑慮。但是我對於她為什麼要介入另一個家庭後,卻還想主張「報復」那個男人,有很大的疑慮。特別是這位女士,自己也還有家庭。


於是乎,我很認真的跟她解釋,何謂「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概念。如果這件事情讓老公知道?如果這件事情上了媒體?如果這個男人只是被記一支小過?如果被他的妻子告通姦罪與請求損害賠償?
她,承受得住嗎?挺得住嗎?


所有的感情,都沒有對錯,但是當我們在不知不覺傷害別人的時候,就沒有理由可以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是受害者。我們永遠只會看到自己受傷有多重,但是常常忘記,有人因為我們的行為,傷得更重。而當我們想報復,太重,進法院、上媒體;太輕,無所謂、傷自己。


在所有的感情裡,因為法律,有些人沒得選擇;但是有些人還能選擇。如果沒得選擇的人,我們一起來讓愛情有得選擇,而還能選擇的人,請認真考慮自己的選擇。
所有人生而平等,都應該受到神與法律的關照。請在明年,一起支持家事法平權制度立法通過,這也是我四十一歲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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