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當男人不愛了,其餘都只是藉口而已。轉身前,一定要先想清楚這十件事!】 | 愛情經營 | 呂秋遠律師

pablo11014

「律師,我想離婚。」

往桃園的路上,有這樣一個諮詢,我不知道他是誰,但照慣例,我還是先瞭解離婚理由,到底我可以給什麼建議。

「你為什麼要離婚?理由是什麼?」這是一開始必然的開場白。

「事情是這樣的,我太太在三年前外遇,當時我決定原諒她,但是我這兩年來,每次想到她曾經外遇,我就覺得心裡很不舒服,沒辦法再跟她發生性關係,這是第一個原因。」他沮喪的說。

「這個不是理由,你當年決定原諒她,事情就已經結束了。你不能把三年前發生的事情,永遠掛在帳上,隨時想到就拿出來算。今日事今日畢,不只適用在工作,也適用在婚姻裡。」我很無情的駁回他的說法。

「可是我每次都會想到,她跟那個男人做愛的情節,我就會對她沒有任何興趣了。」他不死心,繼續補充。

「你怎麼這麼腦補!你會不會覺得,你老婆的第一次性經驗不是跟你,你也會很不爽?」我的語氣開始很冷。

「也不是這麼說,律師,這是背叛,你知道的。」他大概很不解。

「我知道啊!但是你原諒了。你當時還要這段婚姻,所以原諒她,現在就不應該拿這個來說嘴。」我繼續解釋,「如果她現在一切都好,你卻拿這個東西再來講一次,我不能接受。」

「她現在是沒問題,但是換我有問題了。」他很灰心。「而且我們現在對於小孩的教養方式、看法也都不一樣。」

「等等,你們有小孩?」我追問,「幾歲?」

「快二歲。」他說。「我發現她外遇的時候,為了挽回她,所以我們決定一起生下這個孩子,表示我們希望這個家庭繼續維繫。」

「你孩子怎麼這麼可憐?」我有點不開心,「原來他是你們用來維繫這個家庭的工具?護家盟會生氣。」

「什麼?」他大概懷疑他聽錯了。

「沒事,我只是要說,你當年為了挽回她,跟她一起生下孩子。現在你不要了,就拿曾經外遇當藉口要離開她,我看到的是這樣而已。」

「不是的,而且我覺得真的覺得我們對於孩子的照顧態度根本不一樣,對於錢的看法也不同。」他接著說,似乎沒察覺到我不想接他這個案件。

「例如?」我在電話前挑起了眉頭,我相信他看不到。

「例如我有蒐集石頭的嗜好,我最近因為怕孩子會撞到受傷,所以我把這些珍貴的石頭搬回我爸媽家,她就生氣了。竟然詛咒我說,如果我死了,這些石頭就變成我爸媽的,她怎麼主張權利?」

我靜靜的聽著,沒有反駁他。

「所以,你覺得她是不是莫名其妙?我把我自己的東西搬回我爸媽家也不行嗎?」他問。

「你就自私啊!」我突然說出這句話,「動產的歸屬,在誰家就是誰的,所以你搬回你爸媽家,我也知道你想幹嘛。你以為我會相信你是怕小孩撞到受傷,才要把石頭搬回家嗎?你根本就是因為要離婚,擔心這些石頭會被當作婚後財產分配,所以直接搬走。」

換他沉默了。

「我覺得,你還是想清楚再來找我。基本上,如果我認為你沒有道理,要我幫你打官司,那也只是會被我罵而已,不要浪費時間會比較好。」

真的,以我每天都在離婚的經驗,你很難騙我的,大嬸給要離婚的人一點忠告。


1.要離婚,不能協議就要讓法院判決,要法院判決,就要給理由。


2.沒有證據,等於沒有理由,除非對方都承認。


3.不要拿明朝發生的事情拿來清朝用,這等於是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4.原諒就原諒,不要再一直碎念,除非你不要這段婚姻了。


5.但不要婚姻,請趁早,你有青春,別人也有。


6.外遇不會很可恥(有一點啦),可恥的是一直外遇。


7.更可恥的是,一直外遇還不一起照顧家庭。


8.要自由、要財產、要小孩,三者兼得很難,除非有足夠的理由與運氣。


9.不要脫產,即使再怎麼討厭這個人,她曾經也是你的最愛。


10.不要騙律師,特別是每天都在離婚的律師。而且你會被我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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