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強調,感情的私事很難評論,我只針對通案給其他人一些建議:
1.感情沒有對錯,但是離婚,在台灣的法院裡是有對錯的,有錯的人,提了離婚也會輸。所以如果有人說,我用外遇來證明我們之間已經無法繼續下去,那就是一種訴訟上的尋死行為。
2.「好聚好散」這四個字,犯錯的人沒資格講。訴訟上你會輸,哪來的這麼理直氣壯。
3.人家不願意離婚,很多時候不是因為愛你,但是法庭上的表現,他(她)都會很愛你。他不離婚,是因為你不給人家好的條件,結婚都有條件了,憑甚麼離婚的時候人家要淨身出戶,不然就是「沒愛了還糾纏」「為什麼不好聚好散」?
4.感情不好的時候,不要在臉書上公開貼文訴苦給別人聽,大部分人都是來看笑話的,沒有人會真正想解決你的問題。
5.在臉書上互相攻擊,把兩個人(三個人?)的私事讓所有人知道,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因為這些紀錄都會在網路上留存,在激情過後,狠狠的嘲笑你。
6.婆媳不合,是先生要克服的問題,不要怪自己的配偶高傲,而是要怪自己不會做人,請複誦七七四十九遍。(這不是討好特定性別的話,身陷其中就會知道了。)
7.不要對你曾經愛過的人這麼狠,談愛或許太沉重,但是要人家手放開,自己也不要拿拳頭對人。
8.在醫生指示下,按時服用精神藥物是應該的,請不要污名化精神疾患,服用藥物與不能懷孕,沒有必然關係。
9.不能懷孕,是很多女人心中的痛,不論什麼原因,都不要拿這個來刺激曾經的最愛,那非常非常可惡。(就是這一點才會讓我想發文)
10.在離婚訴訟裡,最狠的一句話都不是「我恨你、你去死」,而是悄悄的在他耳邊說,「親愛的,我會愛你一輩子,永遠都不會跟你離婚。」
不需要談個人私事,而上面這些都是我們應該盡量做到的「做人基本原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