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位國小女老師跟一名已婚的男同事發展出感情關係,兩人不僅平時在通訊軟體內會親密稱呼對方為寶貝、老公,更還隱瞞元配偷偷牽手出遊並過夜,甚至在對話中兩人還規畫起了要生兒育女的打算,而這一切被元配發現後,讓元配感到非常憤怒,認為女老師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因此對其提告求償。
相信面對到這樣的情況,任何人都會感到很生氣,不過這位女教師卻給了一個很特殊的反駁理由,她表示自己跟男同事只是好閨蜜,因為對方有性別認同上的障礙,再加上對方妻子對此有所忽略,因此兩人只是基於好閨蜜的立場一同出遊、聊天,並非侵害元配的配偶權,那麼,按照這樣的說法來看,女老師的行為與男同事間的行為是不是就真的不算是侵害配偶權了呢?
實際上,就算雙方是好閨蜜,也要懂得去分辨彼此之間的界線,因為男同事是已婚的狀態,這就表是他是需要為婚姻關係去負責的,並非只有單純一個人的身分,因此雙方在相處時本來就會需要保持一定的社交距離,而不是不懂分寸持續做出親密的互動,例如兩人牽手出遊、過夜、互稱寶貝及老公,這些行為其實對於任何一個配偶而言都是非常不妥的,就算是好閨蜜,但畢竟也是異性友人的關係,因此對於元配來說就會造成不小的影響。
雖然閨蜜之間可能都會有一些暱稱,然而就算是再好的閨蜜,其實也不會用到寶貝以及老公這樣的稱呼,就算只是開玩笑的稱呼,也會去注意對方的婚姻狀態以及交往關係,懂得避嫌也是身為好朋友非常需要注意的一個重點,但如果在明知對方有家庭的情況下,還去做出這種行為,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就不太能夠諒解了。
此外,兩人還有一同牽手出遊、過夜,一同出遊本身並不會太奇怪,基本上配偶是不會刻意去管制另一半的社交狀態,但要出遊的一方通常會先報備讓配偶放心,然而今天女老師與男同事出遊都是在隱瞞元配的情況下去完成的,兩人過程中還有牽手的動作,這樣的動作其實對於有婚姻的異性友人來說已經是超過了正常的社交動作範圍,而兩人甚至還一起過夜,這樣的情況就更是難以去辯駁,因為就算是好閨蜜,也不會選擇隱瞞配偶去作出這樣的事情,這種種的行為不僅是超出一般朋友社交的程度,更是對元配造成精神上的傷害,因此,就算是以好閨蜜惟油來做這些事情,也都是非常不合理的情況,所以侵害配偶權基本上是一定會成立的。
因此大家一定要再三注意,假如自己已經是有婚姻關係的,無論是與同性或異性的相處上,尺度拿捏以及距離都得掌握好,才不會造成最後三方都受傷的尷尬局面。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黃靖芸律師專欄】江宏傑不滿前妻探視行為?離婚該怎麼看待探視權?
【黃靖芸律師專欄】丈夫不願行房,我能以此為由合法外遇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黃靖芸專欄】互動親密會挨告?好閨蜜也要懂得保持距離:
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