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寫婚姻文了,但是剛剛的電話諮詢,讓我實在覺得應該要勸世一下會比較好。
首先,除非是正在抓姦、正被家暴、被趕出家門流落街頭,否則不要在晚上十點以後打電話諮詢,這時候法院是關門的,就算你要我立刻寫離婚訴狀也沒辦法開庭。當然,你真的要在夜深人靜時諮詢,我也是沒意見,但是我的口氣會很林北,不要太意外。
離婚這種事情,個性不合並不是理由。我問你,你們經常吵架與打架,難道都是他的錯?你以為叫我呂姊姊我就一定百分百支持女生嗎?吵架,兩個人都會有錯,你講話也不會好聽,你覺得受不了,男人難道就很喜歡跟你吵架嗎?你一直想知道,孩子的監護權會不會是你的,會啊!當然會是你的,問題是你無法離婚,所以監護權是誰的,根本沒有意義。只要他不同意,法院不會想介入你們的婚姻大小事,牙刷怎麼擺,確實是離婚的導火線,但是,憑什麼要按照你的方式擺?因為人家是女生?
我告訴你,法院只能處理「明顯有錯」的離婚事件。所謂的明顯有錯,就是任何公平的第三人來看這段婚姻的破裂原因,都可以很清楚的一望即知,確定是誰有錯。你們的婚姻,充滿爭吵,是誰的錯?他媽有錯、他有錯、他家有錯,但是你就沒錯?婚姻不是對錯,而是你有沒有學著去體諒對方的缺點而已。關於這段婚姻破裂的原因,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問題,你是要法院如何幫你?
是的,生活中原本就充滿很多無奈。他是大男人,講話不客氣;他媽很機車,會管你很多;我也有很多方法可以治他們。不過我必須提醒你,這人是你選的,當時愛得死去活來一定要結婚的是你,現在恨得昏天暗地一定要離婚的也是你,難道你一點代價也不用付?解除契約都還得要付違約金,你想離婚,你要付出什麼?
選錯了?對啊!我也知道選錯了,可是你們現在有三歲的孩子。你都知道在孩子面前吵架與打架不好,但是你們還是做了。你知道孩子很可憐,但你們還是一直用最殘酷的方式在孩子面前傷害對方。你說孩子可以證明你們常常吵架,個性不合,但是你要我怎樣?傳你孩子來法庭作證?讓一個三歲的孩子去法庭跟法官說,我希望爸媽離婚?你是不是要想清楚點會比較好?
「黑暗中沉睡著是你的輪廓,卻碰不到你的靈魂。這一張小小的雙人床讓我迷路了。」
你之所以會迷路,是因為你沒有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你要不要想想,如果他用「你對他的方式」對你,你會怎麼想?你可不可以口氣先放軟,嘗試去理解他在想什麼?如果真的這樣還不行,那雙方就暫時分開冷靜一下吧!要離婚,多的是方式,離婚前,我也有辦法讓他在法律上負起責任,但是說兩人個性不合,是最爛的一種。
婚姻是你選的、孩子是你生的、人生是你決定的,不要像個小朋友一樣處理事情,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