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最能象徵這個時代的矛盾心態是同居制度。在此我指的不是對彼此有清楚承諾,只是選擇不要步入禮堂的伴侶。相反的,我指的是約會了一段時間的情侶,因為不想分手也不想許下承諾,於是決定住在一起。他們肩並肩地站在游泳池畔,延長雙方共同的矛盾心理,而非協助彼此走出來,往前邁進。
珍妮絲和大衛是一個例子。這對男女朋友雙雙來參加我的工作坊,我因此得以同時結識他們兩人。大衛是企業律師,珍妮絲是大衛所屬事務所的公關行銷主任。他們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了五年,但在珍妮絲離婚後不久才認識,進而開始約會。大衛是很浪漫的人,一步步溫和地追求珍妮絲。珍妮絲謹慎回應,不過很快便發現自己陷得很深。儘管如此,每次我看到珍妮絲,她都在報告他們又吵架了。看起來,大衛比她對這段感情更加篤定。此外,她和大衛的兩個小男孩相處困難,也不喜歡大衛對待他們的方式。她和大衛也為其他的事情發生口角。舉例來說,珍妮絲很挑剔大衛的穿著,大衛受不了她的碎唸時,就會對她發脾氣。每隔數月我才見到他們之中一位,可是每次的故事都耳熟能詳。他們彼此相愛,卻「有問題」。
有一天,珍妮絲十分興奮地打電話給我,說她和大衛要一起買房子。
「喔!」我回答:「你們要結婚了嗎?」
「老天,我才不要!」她大喊:「我還沒準備好要結婚。同居是兩全其美的方式。我覺得自己還是獨立的,但又擁有親密和陪伴。這樣子,我們知道彼此不是因為誓言綁在一起,而是因為我們選擇每天都要待在對方的身邊。」
「你們也知道每天都可以選擇分手,」我想補上這一句。在我看來,這才是同居計劃的真正優勢,但我吞下了沒說。我也想問她:「你們考慮過試驗性的分開嗎?」可是當下問這個問題不太適當,我知道問了也是白問。
大衛和珍妮絲對他們的關係都有矛盾心理,也都不願正面面對他們的矛盾,解決這個問題。相反的,他們將它制度化。他們真正同意的是在還堪忍受的情況下,盡可能地長久抱持觀望。
這個故事的結局是,大衛和珍妮絲同居了兩年,也花了一大筆錢做伴侶諮商,卻在彼此懷著諸多不滿,又有兩個憤怒小男孩的情況下,最後只能走上分手一途。
同居基本上是模糊的伴侶關係,是兩敗俱傷而非兩全其美。明明沒有進入婚姻,卻失去探索新戀情的自由,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地方可以邀請別人過來,不能自己做決定,不能設立自己的時間表。你們其實不再是單身。
此外,因為這段關係上籠罩著徘徊不去的不確定性,你們也無法探索真正的親密。同居的人永遠體驗不到,情感關係中基於完全的信賴才能顯露的事。每次爭吵都可能被第三者趁虛而入,你們可能不敢釋放滿腔的怒氣。同居非但無法進一步探索深度親密關係的微妙範疇,反而常把焦點轉移到誰去買東西這種世俗瑣事。沒有人有勇氣去解決的矛盾心理一旦有了容身之處,對單身狀態或親密關係都沒有好處。你們不過是更瞭解對方的日常習慣,而那是一開始有真誠完整的愛,最容易解決的問題之一。
同居剛開始盛行時,儼然是個革命性的解決方案。情侶再也不用基於省時省錢等便利性的考量,而過早進入婚姻。它的概念是在做出重大的承諾前先行「試婚」。然而,同居往往導致愛侶延後去做長期來說對他們更好的決定,一個比同居幾個月,一腳在關係中,一腳在關係外,更好的決定。
本文摘自《我們那麼渴望愛情,為何卻無法好好愛?》
(圖文提供:采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