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所謂家,不是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幾個小孩,就叫做健全】 | 愛情經營 | 呂秋遠律師

這位朋友,我們來討論一下健全的家。

所謂家,不是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幾個小孩,就叫做健全,特別是,當家裡人有委屈的時候,那就不會是健全的家,委屈才能求全,那是誰要委屈?求誰的全?又或者是,你現在的狀況。

你先生外遇,因此對你越來越冷淡,你知道這樣的情況不對,但是竟然想對小三提告就好,以為告倒了她,老公就會回頭?老公就會重新對你熱情如火,家庭就會從此和樂?
你會不會也以為吃蝗蟲,就可以治療武漢肺炎?

物必自腐而後蟲生,有聽過這句話嗎?無論是不是因為時間久了,你們兩人已經無心經營婚姻,或是原本他就天生神力,喜歡左右逢源,乃至於你們原本就是個性不合,外面的那個女人才是真正了解他的人,甚至是他一時糊塗,暈船又搭乘公主號,總之,也許像誰說過的貪得無厭,活該應了誰說過的不知檢點,你們之間的家,早就已經不是家。你還覺得是第三者毀了你的家?

你可能還會想掙扎,告訴我,就算你們的家早有問題,但是第三者仍是導火線,沒有她,火藥不會爆炸。嗯,我也可以部分同意你的觀點,但就算不是她,也會是別人,畢竟牽手的時候太冷清,擁抱的時候不夠靠近,說話的時候不認真,沉默的時候,又太用心。坦白跟你說,這是一定會爆炸的,沒有一絲一毫的可能,你的家可以安然無恙,在你們已經不相愛的時候。

況且,你真的以為小孩沒有察覺到。你們家已經分崩離析,媽媽逐漸累積怨氣與怒氣,爸爸開始累積閃避與逃避,兩人的言語充滿機鋒,不是明嘲,就是暗諷,孩子看不到任何的愛,然後你跟我說,這是完整的家?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只會不斷的複製貼上你們的行為模式而已,哪裡有愛的存在?

所以,吃蝗蟲真的不能治療武漢肺炎,你可不可以抬頭看看你現在的問題與危機?

他外遇的行為,在民法上,構成侵害配偶權,在刑法上,如果有性行為的證據,會構成通姦罪(雖然我還是贊成除罪化,但現行法律就是存在這種東西)。要告,那就提告,而且請你給我兩個一起告,不要在那邊維繫家庭價值。告別人來維繫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還存在的價值,這是很不知所云的行為,況且,你告第三者,不告老公,你知道那是什麼嗎?
你老公為了不讓你告他,所以答應回頭,而且聯手跟你一起打擊第三者,這種人你也敢要?他無情無義,騙了那個女人(你永遠不知道他用了什麼話術讓她願意赴湯蹈火),再跟你一起對付那個女人,你不覺得他很殘忍嗎?就算如此,你以為那筆賠償你的錢,是那個女人拿出來的嗎?根據我閲人無數的經驗,老公自己出錢的比例非常高,你不告老公,老公幫她出律師費與賠償金,你到底贏了什麼?

別為了孩子,而犧牲你的人生,法律上有很多方式可以讓你離婚,而且取得監護權,但是你的人生不能靠法律解決,重點是,你不該是婚姻的資源回收業者,你原本應該就是個美麗且獨立的靈魂。

想清楚,然後為自己的人生加油。而且我早上五點多回你訊息,你不覺得很感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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