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個性不合當作分開的理由
在情場上,常常發生「沒有特別喜歡這個人,但也不會不喜歡,而且他的條件還不錯,到底要不要分手,再去找尋更喜歡的人來愛呢」的情況,再加上兩個人在一起也有一段時間了,隨著年齡愈長,這個問題就愈難回答,究竟是該「當機立斷,說換就換」?還是「從長計議,謀定而後動」呢?
兩個人感情走到了盡頭,好聚好散對彼此有個交代,畫下完整的句點,是感情成長必經的功課。無奈有些男人沒擔當,分手藉口最多,連對自己也不坦誠!自以為的「把傷害降到最低」,殊不知是最大的傷害。
根據美國研究人員的調查統計,美國的離婚率高達50%以上,然而「一見鍾情」的兩個人結婚後,離婚率卻只有20%!難道說,「一見鍾情」正是現代男女尋找最佳伴侶時夢寐以求能夠擁有的神奇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