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必須交換的自由】
在婚姻裡除了自由界線之外,還需要交換多少自由?也就是把自己的自由交給對方,但也同時藉此取得對方給自己掌控他的自由,是一種互相容忍、妥協和配合的關係。
從法律的角度,有幾件事就是互相交換的自由,例如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互有扶養權利及義務,夫妻為對方的日常生活代理權,例如代領信件等。此外,夫妻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及其他情形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對於婚後財產有報告的義務。所以,這年代已不是嫁給一個老公就是找到長期飯票的想法,也不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觀念,不是嫁到夫家就一定以夫家住居所地為住居所地,雙方可以協議共同生活地……在這些事情上,雙方都必須互相容忍、妥協和配合。
除此之外,還是提醒,現在法律規定的「法定財產制」,也就是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時,就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是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各自負擔,結婚是「結人不結財」。
所以,女人別太理直氣壯的要求丈夫把財產交給妳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再撥付零用金給丈夫。但當丈夫願意把財產交給妳,這確實已超過法律要求他的義務,也意味著那是他愛妳、信任妳的方式了,那可是比九百九十九朵玫瑰花或幾句甜言蜜語的表達,還更真切的愛。
但相同地,當妳甘為家庭主婦,不可能在職場上累積個人資產時,男人可要清楚看到,你的妻子多麼信任你對婚姻的忠誠,甚至包括信任你的愛情,不會讓她日後失去事業競爭力而無生產力時,既失去了愛情,也會同時淪為一無所有的狀況。如此孤注一擲,這般愛的表達,絕對不亞於「天地合,乃敢與君絕」的浪漫。
很多女性朋友質疑法律保護婚姻有多少?外遇比例還不是這麼高?如雲芳在律師事務所的抱怨。是的,即便臺灣還保有通姦罪,但小三、小王依然歷久不衰,所以坊間出現很多偏方,教導如何掌控另一半的行蹤和財產,諸如雲芳控制老公的行蹤方式,是監控穿著、行蹤、郵件和社群網站的密碼等;而男人控制的動機,更多是為了彰顯自己在家中的權威和地位,手段千奇百怪。也許大家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只是街頭巷尾互為傳授的話題罷了,但我卻必須提醒「高壓控管」的家暴概念。
作者簡介:賴芳玉
最疼惜婦女孩童的公益律師,打破傳統愛情婚姻思維的幸福觀點。
全台最頂尖的家事律師,賴芳玉將自己二十幾年來的辦案體悟與感動,以架空卻真實的故事,用虛擬人物說出每個人的曾經,傳遞著愛情婚姻裡的善變、防衛、自由、悲傷和嫉妒的省思,以及你該知道關於結婚成立、解除婚約的要件;非婚生子女的姓氏、扶養義務、監護權、探視權、繼承權;家暴、外遇、離婚、夫妻財產制;婆媳不和、父母子女扶養義務、撤銷贈與、遺棄罪、老人的權益等法律知識。
買書做公益。請與賴芳玉律師共同支持〈受暴婦幼扶助計畫〉
每買1本書,好人出版即捐出5元贊助現代婦女基金會
(以上圖文由好人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