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真的好累,體力透支,鬧鐘偏偏一早就響了。我翻個身,眼皮睜不開。從初診斷到現在才十幾天,我卻覺得好漫長,長到彷彿經歷了無數次生死。
好疲倦啊,我可以賴在床上,不要面對現實嗎?今天要發稿單、發攝影單、敲定下週的採訪,並且寫完一篇稿子。一定要提早出門才行。
撐起來坐在床沿想了一會,決定弄份蔥蛋、烤個小貝果、做碗草莓優格,再好好煮杯咖啡。我需要一頓舒服、悠閒的早餐,讓自己喘口氣。
只有一個我能夠照顧阿述、小狗,我撐得好累,需要蹲一蹲,才有力氣站得直挺挺,重新當她們的靠山。
出門時間晚了,只好趕計程車上班,在車上打電話諮詢律師朋友,簡單說了阿述發現罹癌的經過、目前的狀態,以及我們的盤算後,問律師:「我有醫療決定權嗎?我們的財產是否需要先處置?」
我最想問的是:我們已經像夫妻一樣在一起十三年,我可以像異性戀夫妻一樣,為我的伴侶處理事情嗎?法律對我們有什麼保障?或者,法律會如何為難我們?
律師淡淡地說:「你們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目前台灣的法律並不保障同志伴侶的權益。哪怕我們已經在一起十三年,我還是沒有醫療決定權,更無法處分我跟阿述的共同財產。
我聽了非常震驚。我們比很多異性戀夫妻都相愛、緊密,沒想到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我們不是「合法的伴侶」,所有法律上承認的伴侶責任與權利,我們都沒有。
我們的關係,比我想像的脆弱、難堪。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不合法的困境」。兩三年前,為了買保單,就費盡心思。
當時有好幾位長輩心臟病發,很突然就過去了,甚至有正值壯年的朋友,只是去看場電影,卻心肌梗塞發作,電影還沒有演完,他就走了。我真的很不安,作息顛倒的阿述萬一突然倒下,我該怎麼辦?老是氣喘,又有心臟病的我,萬一走了,阿述怎麼辦?
星盤上有四顆天蠍的我,常常感受到死亡的黑暗力量,我會預想死亡場景。也許是我走了,阿述悲傷邋遢到無法好好生活;或者是阿述走了,我慌張到只會哭。有時候我想著想著,就鼻頭發酸。
死亡隨時會來,我總得預先做點什麼。我決定兩人都要買保險,並且把對方設為受益人。我們必須為對方留一筆錢,萬一我們離去,活下來的人可以有兩年盡情悲傷,不用為錢苦惱。
我找了親近的朋友幫忙處理保單。儘管現行保單裡可以用朋友當受益人,但實際上申請理賠時,還是有死亡證明才能作數,極可能讓她被家屬刁難。雖然我們跟彼此原生家庭的感情都很好,牽扯到錢,還是要謹慎,不要讓任何一方為難。
於是我堅持的保單條件就是:「阿述不需要拿到我的死亡證明,就可以領到保險金。」我不是故意龜毛刁難,而是我不願意阿述傷心哀痛時,還要為了死亡證明而苦惱,甚至為此跟我的家人爭吵。
最後保險專員終於找到一個辦法,只要把直系親屬也設定為受益人,再調整兩人理賠金的比例,我身故後,當家屬提出死亡證明申請保險金,保險公司就會主動按比例分配保險金。雖然繞了一個彎,也減少阿述的部分權益,卻是我們能夠找到最好的方法。
於是我們各買一張保單,保險金百分之十給母親,百分之九十給對方。有了這筆「哀悼基金」,我才可以安心離去。
這是我第一次深深感受到同志伴侶原來這麼不堪。
現在阿述罹患癌症,要面對的更多,在醫療權上,雖然醫療法第十三條、十四條明定「關係人」也可以有醫療決定權,但是當遇到重大醫療決定,如截肢、插管、放棄急救等危急關頭,醫院為了自保,通常都堅持要家屬簽名才算數。
醫療權尚且如此,更別提監護權、探視權、財產處分等……我們到底還要經過多少刁難?我們難道不是相愛的伴侶嗎?為什麼我們要忍受這樣的歧視?
台灣對同志真的公平嗎?真的沒有歧視了嗎?
我掛上電話,無語望向窗外。下太陽雨了,細細雨絲把仁愛路洗得好乾淨。計程車司機把冷氣開得很強,放送台語老歌。小車彷彿成了另一個宇宙,安靜、冷冽,車子開得平穩緩慢,我掉入另一個平行宇宙嗎?為什麼窗外的世界那麼美麗,我卻要面對這麼多難堪?
為什麼我跟阿述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我抹了抹眼淚,望著清亮街景,這世界根本不美麗,世界很虛假。
(書名:說好一起到老,作者:翟欣怡)
(圖文由寶瓶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