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並非都是不幸福的,坦承且面對婚姻中的問題,才能夠真正的讓彼此解脫。這解脫當然可能是離婚,但也有可能是重生。
所以,這是一個難得正面的故事,收錄在噬罪人二之中。
但是請記得the truth set you free,不需要為了討好誰或傷害誰,而忽略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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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味道】
「你最近怎麼都忙到這麼晚?」她問。
「沒有啊,公司最近比較忙,畢竟要人事考核。」他有些不耐煩。
「既然都在加班,那麼,我們該來談談生活費。」她拿出婚前協議書,「要跟我結婚的時候,你說願意一個月拿出二萬元補貼家用,前幾年都沒有問題,但現在到底是怎麼回事?」
他臉色鐵青,「我不想談這件事。」
「你不可以這樣對我!」她堅持要把話說清楚。
他甩上門,自顧自的去睡覺。
隔了幾天,趁他沒有應酬,早點回家時,她又跟他提了一次,「你每天都這麼忙,但是我根本就沒有看到你的薪水增加。你為公司貢獻了二十年,就算從結婚後算,也已經十年,我到底得到什麼?」
「你不要再說了,我不想談。」他再度強硬的表示。
「不管,你今天要說清楚。」她也認真了起來。
他憤怒的把桌上的所有碗盤掃了一地,惡狠狠的看著她,「就是沒有錢,不然要怎麼辦?」
她嚇傻了,結婚這麼多年來,從沒想到會變成這樣,他竟然對她動手施暴。
她決定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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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著這個略帶緊張的女士,努力的嘗試要讓她放鬆心情。
「要男人拿錢回家,就像是要夜市攤販開電子發票一樣的困難」我說。
「什麼?」,她一臉不解。
「沒事,我只是覺得,這麼多年來,他都有履行婚前協議書,也算是難能可貴了。」我說,「婚前當公主,婚後當宮女的例子太多了。」
「可是,他最近非常奇怪,不但不給家用,這幾個月來,他還特別晚回家。我講了他幾句,竟然就對我家暴!」她說著說著,掉下了眼淚。
「依法來說,你是可以按婚前協議書,請求他履行協議。況且,法律上也有自由處分金的約定,既然你在家操持家務,他在外工作,是可以請求他給付適當的處分金。」我說,
「不過,為了這兩萬元而離婚,法院可能不會同意這樣的訴求。」
「他打我!結婚這麼多年來,他第一次打我!」她驚恐的說。
「他怎麼打你?」我問。
「他把所有看得到的東西都往地上摔,有東西打到我!」她說,「這不也是一種家庭暴力?」
「是。」我苦笑,「不過他應該不是故意的。只是說,脾氣來就會亂扔東西的行為,確實也不好,是構成家庭暴力沒錯。如果你真的很擔心暴力的問題,那麼你就先搬出去吧。」事實上,所謂的家暴行為,並非只限於直接毆打對造。只要是以言語、行為,讓家人感受到生命、身體、名譽上的威脅,都可以稱為家庭暴力。而暴力,是會一再重複的。
她點點頭。
「這段時間,你就忍耐點,開庭的時候再說了。一旦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到時候我們再來看看,你先生是否願意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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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當天,她先生並沒有出現。我和她在調解室外等候一陣子後,只能放棄,在調解單上簽名,由調解委員把這個案件往後送到法院處理。
「他應該不會不來的,到底怎麼了?」她很疑惑。「該不會發生意外了!」
「你先別急,要不要我陪你一起回家去看看他?」我主動提出了這個要求,畢竟她很擔心會不會真的有狀況發生。
「好的。」她點點頭,看起來似乎很焦慮。
我們到了家外面,那是一間舊小的公寓,因為沒有孩子,就他們夫妻一起住,倒應該也是足夠。
我小心翼翼的推開門,一股腐臭味掩鼻而來。觸目所見,原本乾淨的家,現在堆滿了垃圾。泡麵的塑膠空碗,就這麼堆在桌上;亂七八糟的衣服,已經找不到任何一件乾淨的。吃剩的外食,在地上發餿,腐臭味就是從這裡來的。
人呢?沒看到。
「應該是沒事。我想他應該在上班。」我鬆了一口氣。
她倒是沒有放鬆的表情,「唉!這個家變成什麼樣子?我不過就是離開幾個星期。」
「這星期之間,你先生都沒有跟你聯絡?」我問,不小心還踩到地上的飲料罐。
「沒有。」她疑惑的說,「我也很好奇,他怎麼都不求我回去?」
「好吧,在開庭前還有點時間,我幫妳跟他聯絡,或許還有轉圜的餘地。」我說,「其實,你們可以談談看的。」
「他對我動手,真的傷了我的心。」她說。
回到事務所,我先撥了她先生的手機,沒通。我只好再撥電話到他公司,結果,答案出乎我意料之外。
他,早就被開除了。
我再次嘗試打電話給他,都沒有接通。但是,一個小時後,他回撥了,聲音非常的疲憊。
「你是我太太的律師?」他問。
「是,我可以跟你聊聊嗎?」我問。
「我現在正在上班,沒辦法跟你聊。有事快說,我不會同意離婚的。」他很快的回應。
「我知道。所以我想晚上跟你見面可以嗎?」我小心翼翼的問。
他楞了一下,「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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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坐在咖啡店內,他的身上穿著顯然已經老舊的西裝,竟然還有公事包在身上。
「公司開除你多久了?」我單刀直入的問。
「三個月了。」他低頭,摸著脫線的西裝內裡。「我一直不敢跟我太太說。」
「為什麼?」我問。
他突然生氣,「為什麼?你是問我為什麼被開除?還是問我為什麼不敢跟我太太說?我告訴你,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二十年,我一直以為我可以就這樣做到退休。問題是,我年紀慢慢大了,年輕小夥子一個一個跟上來。我以前會的,他們只要用網路就可以把我幹掉。現在年輕人,打字又快、會做報表、會什麼google一下,而我,只是過時的經理,什麼都不懂。公司業務緊縮,第一個就是拿我開刀。我很努力去學習,可是我就是沒辦法這麼快的吸收這些新技巧。年資比我淺的,爬到我上面來,我也很認份,做我應該做的事情。但是,我就像是一雙被磨壞的皮鞋,公司不要我了,我還能去哪裡?」
我看著他,任由他宣洩出對於這個社會的無力感。
「你是大律師,你怎麼能體會我們這種中年失業人的痛苦?工作二十年,經濟環境變化這麼大,我就笨,沒辦法想很多,只能跟著以前前輩教我的方式作。好,這是我的錯,就像是被溫水煮熟的青蛙,已經沒辦法跳了。公司說不要我就不要我,你覺得我該怎麼辦?換工作,我又沒這個本事,連應徵保全,人家都嫌我太老不用我。你們這種上流社會的人,怎麼能體會我們找不到工作的痛苦?」
我還是沒有說話,靜靜的看著他,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
「我假裝我在上班,然後一邊找工作,因為我不想讓她擔心。我希望找到新工作之後,再告訴她換工作的事情,這陣子我才會沒辦法給她錢,我保留這最後的尊嚴,難道錯了嗎?」他說,口氣越來越弱。
「你當然有錯。在你眼裡,尊嚴勝過於互信。」我嚴厲的說,「你可以跟她說清楚,我想她不會在意你失業。」
「不。」他搖搖頭,「她會擔心,我不想讓她擔心。」
「可是,婚姻裡不就是互相照顧扶持?你拒絕她的擔心,其實不就是否定她對你的愛?你用這樣的方式一直把她排除在外,根本沒讓她進入你心裡。這不是對等的感情。」,我嘆口氣,「最讓她遺憾與傷心的地方,可能就是你拒絕她進入你跌倒的世界。」
「你可以讓她回來嗎?」他有點尷尬的求我。「我這一陣子好難過。」
「打電話給她吧!」我說,「她非常在意你,離婚,對她而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他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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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這麼結束了嗎?當然不行,因為公司拒絕給他遣散費,我們決定要向公司要回應有的公道。
公司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終止公司與他的勞動契約。所謂的第十二條規定,就是公司可以不經預告期間,直接開除員工,而且不需要給遣散費。而他,竟然連公司為什麼開除他都不知道,離職事由只有,「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公司說你違反工作規則,究竟是什麼?」我問他。
他低頭思索,想了很久,「我真的不知道。我以為公司叫我走,我就得走。」
「你明天去找你的主管,帶著錄音筆去,瞭解你究竟違反哪一條工作規則。」,我說。
幾天後,他回來找我。
「我果然有違反工作規則。主管說,我經常穿著公司的制服在外面抽煙,被總經理看到,他認為我有損公司形象。主管還把工作規則念給我聽,上面確實有這一條規定。」他沮喪的說。
「很好,我們訴訟吧!」我輕描淡寫的說。
「律師,我確實有違反工作規則,這樣怎麼會贏?」他問。
「這個條文有特別規定,違反工作規則必須要情節重大。又不是殺人放火,哪來的情節重大?」我笑了。
公司很快的就收到這裡寄出的存證信函,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我們跟公司法務談過以後,他們決定讓步,用優退的方式,讓他取得相當比例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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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他太太說,他一直想要親自來謝謝我,只是因為他用公司所給的退休金,新開了一家咖哩快餐店,每天現在忙得很有成就感,當然也沒空來找我。但是,他還是交給了他太太十幾個便當,一定要我親自試試看。
「咖哩的味道,如果沒有融合到飯裡,那麼就不是咖哩飯了。」我說。
婚姻不也是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