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有人召喚我,關於這些事情,問題不大。他的目的就是報復,然後用了以下的手段不斷對付你,讓你覺得心生恐懼,逼死你是最好。他的手段大概是,不斷興訟、持續騷擾你、告你過去的家庭費用多給要你還、不斷在你家毀壞你的名譽是吧?
1.不斷興訟這件事,是有些想要離婚的人慣用的手法,因為想要用不停的訴訟讓對方疲於奔命,最後受不了同意離婚。另一種人則是報復,因為不想要讓對方好過,所以單純為了洩憤而已,看來你是後一種。對於後者,一般而言,夫妻間的侵占、詐欺、偽造文書等等,檢察官都會從寬處理,所以不用太擔心,就是去檢察官那裡開庭就好,放輕鬆,一般都不會為難你。如果真的不爽,又覺得他捏造事實,就去告他誣告,讓他「享受」一下被告的滋味。如果監護權現在是共同,他還這麼騷擾你,情節重大,你還可以因為他不是友善父母,去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還可以提起保護令的聲請。
當然,你可能因為這樣得要請假、很有壓力,不過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既然他這麼做,你也只能硬著頭皮上,壞日子會過去的,反正既然沒做錯事,就抱著不會有事的心態去地檢署走走,體驗司法機關,也是一種人生經驗(苦笑)。
2.持續騷擾你家:關於他在你媽面前罵你,是有可能構成家暴的。如果你在場,又是公開場合,他就有可能涉嫌公然侮辱或誹謗,你可以蒐集到現在為止,他對你做的這一切,包括持續提告、到處侮辱你、放你壞話,刑事有、家事保護令也有,保證電他電到每天金帥帥。訴狀還可以送一份去他的長官那裡,請他的軍中長官主持公道。
3.請求過去的家庭生活費用,這種訴訟不曉得是誰發明的,但是,法官一樣不喜歡這種訴訟。所謂「不喜歡」,意思就是原告敗訴的機會很高。為什麼?因為如何證明已經給的過去的生活費是不當得利?先生這十年賺了1000萬,所以要求太太還1000萬?Hello?你們家小孩是靠陽光空氣水長大的嗎?沒在外工作賺錢的太太,是靠隔壁老王照顧的嗎?就算1年花100萬,也不能直接說就是配偶亂花,或是把錢藏到娘家好嗎?這是原告要舉證的!
過去10年,一把爛帳,誰能舉證?但是講難聽點,如果當年把帳交給老婆管,覺得不對就應該要協商處理,不是在默默不管以後,離婚突然要清算這10年來的帳好嗎?這部分,其實你勝算也很大,是不用太擔心的。
說難聽一點,他只是要造成你麻煩而已,對付這種人,就是來一件殺一件,以戰止戰,他不讓你過初一,你就不讓他過十五。但是,不要去死,再說一次,死了,就什麼也沒了,監護權會跑到他手裡,幹嘛讓他稱心如意?公道,是活著的人在說,死人是沒辦法說話的。
再說一遍,對這種人,你要比他更兇、更有權謀、更懂法律,我會給你知識與勇氣,冷靜下來,好好反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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