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蓬頭源源噴灑而出的熱水,順著她的髮,滑過她的身體,一路落至腳底。
這些日子以來,她已經習慣用滾燙灼人的水淋浴,再使勁用肥皂搓揉,直到全身紅腫,甚至滲出血絲為止。
一次又一次,她渴望洗掉身上的不節和骯髒。
骯髒!那男人就有雙骯髒邪惡的眼睛!她怎麼也沒想過會和那樣的男人產生關聯。
那夜,只是一個尋常的夜,剛放學擱下書包,她又蹦又跳奔向巷口幫媽買醬油,就在離雜貨店幾十公尺遠的工地,陡然竄出一個巨大的身影,像老鷹抓小雞般把她拖進無人的工地裏。
「我拼命掙扎,也試著喊叫呼救,可是他的手僅僅捂住我的嘴,我又踢又打,還是掙脫不了。」
法庭上,她忍住羞辱,鉅細靡遺地描述著當天的過程,
「他一把撕破我的衣服,然後,脫下他自己的褲子......」說到這兒,她突然歇斯底裡大哭大叫起來。
「是他,是他強暴我的,化成灰我也認得。」她顫著手指著被告席上修飾整齊看來斯文的男人。
他曾毆打逼她就範、奪去她的童貞,朦朧光線中他淫笑的嘴臉猙獰如一頭野獸。
現在,他竟然面不改色地辯稱:「我有一個親密要好的女友,根本沒必要強暴她。」臉上還殘留著她的抓痕呢。
「我......沒有去化驗......精液。」保守的家教讓她「精液」兩個字說得十分費力,「因為一回到家,我就躲進浴室刷洗......」
媽媽發現了她臉上清晰的掌印和渾身淤血,她不得不和盤托出。報警後幾天,她便指認出了那個強暴犯。
原以為法律會還她公道,沒想到噩夢才剛要開始。她被要求在大庭廣眾下重演案發經過,一遍又一遍,溫習那天驚悚殘忍的細節;
辯方律師尖銳露骨的問話,似要逼她承認「是自己行為不檢,引誘男人犯罪」。
案件在各大報紙披露開來,雖然登的是「就讀高二的廖姓少女」以保護受害人身分,
但是,新聞稿中「安平路X天下工地旁」清楚的路段「提示」,讓她家門口從見報那天早上便聚集了一大圈觀望的人羣,不停地指指點點。
就在昨天,她還聽到對巷麵包店的老闆娘尖起嗓門對她女兒訓道:「以後別穿短褲出門,她就是穿短褲亂跑才會被強暴的。」
「就是嘛,讀什麼第一女中,穿得那樣,難怪男人起色心。」
里長伯也附議道:「報紙上就有說,現今女孩貪涼穿得少,才會導致那麼多強暴案,這些女孩子實在要好好反省檢討。」
她捂住耳朵,絕望地瑟縮到牆角,努力想把自己藏匿起來,與世隔絕。
她只是到幾十公尺外的小店買醬油,她只是穿了學校的運動短褲,難道錯了嗎?地上攤著幾天來的報紙,沒有人同情她的際遇,
大家都在討論「她為什麼會被強暴?」為什麼?
為什麼?
握在手上的刀子透著陰森的寒光,蓮蓬頭的水仍滾燙傾瀉,她將刀子奮力劃向手腕......噴出的血混著熱水,匯流成紅色的河......
法庭上,法官做出了宣判:「因罪證不足,又原告已死,所以,被告強暴罪名不成立。」
(謹以本文悼念幾年前一樁真實的社會新聞,和悲劇。)
擷取自 女人,不必等愛◎小彤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