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相遇都會解釋成因緣聚合,因緣足夠自然相遇,因緣虛短即使相遇,也可能僅是擦身而過。緣份深的經歷各種人生歷練,即使繞了半個地球,終將回到緣份初始點或相聚最終處。緣份淺的即使在同一個空間生活,甚至在相同時間裡做相同的事,都可能各自陌生互不相識。
如果將一生中遇到的人解讀為「緣份」,一點也不為過,畢竟緣起緣落,何時會遇到什麼人?又何時會轉身離開?都在命運的冥冥腳步中展開。但如果是強求來的,自找來的「攀緣」呢?又會是什麼情形?又要如何定義「攀緣」呢?
以兩性關係來說,「攀緣」最簡單的定義就在,不屬於你的感情,你想盡辦法耍盡手段強求得到;應該要拒絕誘惑的,你卻放任內心的陰暗面,大肆鼓勵自己的投機,並默許自己踏在危險界線。不認同自己是「攀緣」的,在過程及結果中,當然也可以將責任推卸給「緣份」二字。但無論如何都應該記得,都是因為自己的私心,將本是淡雲煙的緣,變成了無奈的感慨萬千。
就如同花朵綻放的芬芳自會吸引目光,小鳥高歌的奔放自會讓想像無限飛翔,淡淡的欣賞靜靜的沉醉,只停留在這般喜悅,美麗風景就只會是風景,緣隨風過隨日落,留住芬芳在心中,卻不強求佔有在夢中。但如果為了留住花朵綻放的永恆,強行採摘下的結果,就是花兒枯萎美麗不再有;而為了強留美妙歌聲,失去自由的鳥兒,歌聲依然在,無法展翅的自由,卻也讓歌聲徒留些許難過。
所以感情事該說是簡單的「緣份」,還是刻意的「攀緣」呢?如果我們都能將每位出現在生命中的過客,當作是人生的一題功課,功課做完了交卷了往下一題前進;功課沒做完的即使放棄跳過,但一樣的題型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透過不同時空不同人物,但卻是一樣的課題考驗著我們。只是單純的「緣份」安排,就可以讓我們人生如此忙碌,又何比「攀緣」,何必多走許多冤枉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