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家庭負擔好沉重,我該怎麼辦?」許多夫妻離婚之後,就要面對的問題就是經濟壓力,常會讓人喘不過氣來。很多在猶豫要不要離婚的媽媽們,也是因為經濟壓力而一直隱忍,在這部分政府是否有辦法給予協助呢?
在內政部制定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五項指出「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翻成白話文就是單親家庭(離婚、喪偶、或未婚生子)獨力扶養18歲以下小孩,如果沒有工作能力,或者扶養6歲以下小孩而無法工作,就符合申請資格。
不過,為了讓補助給予真正有需要的人,規定上有經濟能力的限制,也就是家庭總收入分攤到每個家庭人口上,必須低於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的2.5倍及人均消費支出的1.5倍,家庭財產也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額。(簡單說就是有排除條款,稍微有一點收入的無法符合資格)
離婚補助有哪些?
政府對於離婚補助有以下7個項目,包含:
1.緊急扶助: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不超過3個月。(以2019為例台北市是16580)
2.生活津貼:15歲以下每名補助最低工資的10%。(以2019為例23800的10%,2380)
3.教育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少60%
4.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讀私立幼托機構,每名子女每月補助1500元。
5.醫療補助:本人及6-18歲子女如果醫療費超過3萬,最高補助70%。如子女未滿6歲最高補助12萬。
6.訴訟補助:限定家暴受害訴訟補助,最高5萬元
7.創業貸款:包括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青年得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對單親家庭來說,緊急扶助、生活津貼、教育補助可以說是最即時雨,若您有疑問想詢問可以填寫下面的表單!
申請文件&如何申請?
申請的時候,需要準備
①申請表
②三個月內全戶人口戶籍資料
③近一年全戶人口財稅資料
④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⑤離婚判決書和其他項目所需資料
準備齊全就可以減少來回補資料的麻煩囉!
接著,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區公所看完沒問題後會幫忙送交到地方政府的社會局,審核結果就會通知申請人和區公所。這時候就完成申請啦!再來只要注意身分認定的期限,因為補助資格會每年重新認定,所以要申請的時候要記得期限還沒過期才行。
以上就是離婚補助的補助項目和申請資格及流程啦~希望有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