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讓他的小三繼續在門外徘徊, 離婚這種事,急的人就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 | 聰明女人 | 呂秋遠律師

pablo 98

有個女生來問我,老公要跟她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

「你想離婚嗎?」我問。
「不然怎麼辦?他已經不愛我了,外面有第三者,還生了小孩。只可惜我知道以後半年內沒有提告,所以沒辦法成立通姦罪。」她很難過。

「喔!那你幹嘛放生他?他說要離就要離喔?首先,他要證明你確實知情,你如果不確定有沒有孩子,也不知道孩子的媽是誰,就是不確定,哪裡算是知情?另外,即便告訴期間過了,你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是兩年,何必放過他?」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不要簽字?」她問。
「當然啊!叫他付點代價來再說,怎麼可以這樣簽字!」我說。

「可是他說,就算我不簽字,他也會跟我分居,分居一陣子就可以告我離婚。」她還是很擔心。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不履行同居義務的人是他、通姦的是他,他哪來的自信可以訴請離婚?你不妨這樣跟他說,我問過律師了,分居是你主動的,而且也沒有正當理由,重點是你還跟第三者生小孩,如果要以分居為理由,訴請離婚成功,不是一陣子,先來個十年再說吧!」我說,「順便加一句話,反正我們已經有一個小孩,我目前不想再嫁,我們就這麼撐著吧!老公我會永遠愛你,啾咪。」

「所以,我到底要什麼?」她問,似乎燃起了希望。
「付錢。損害賠償加上通姦的刑事告訴,還有附贈離婚讓他跟小三團圓,就來個兩百萬元好了。」我說。

「他如果不願意呢?」她問。

「不願意?那就祝福他們永浴愛河而已啊!我們繼續跟他要家庭生活費用與小孩的扶養費,讓他的小三繼續在門外徘徊。」我說,「別忘了我說過的一句話:『離婚這種事,急的人就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我們就祝福他與第三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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