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關係裡,
堅持自己的時尚品味才能堅持得住其他。
朋友開了間服飾店,她告訴我,只要是情侶來店裡挑選衣服,80%以上男方點頭表示好看的那件最後都會買單。
「因為是男人付的錢嘛?」我問。
「才不是呢,是女生自己買的。卻選擇男人看著喜歡的。」她說。
我笑了。
從古至今,「女為悅己者容」的真理並沒有隨著女權高漲而被打破。許多喊著做自己的女人一旦陷入愛情,連品味都開始投其所好。這類人通常被我稱呼為「變形蟲女友」,從文藝青年到重金搖滾,從騎單車到重型機車,她們用整個戀期的生命做角色扮演。倒不是我特別在乎這些形而外的東西,只是為對方改變穿著喜好這件事確實很值得討論。對某些人來說被稱作原則的,在其他人心中可能連底限都沒有。就好比父母插手干涉婚姻越多,子女幸福的比例越低一樣,在愛情裡你放棄的自己越多,承受的痛苦也愈高。
男人看女人的眼光與女人看女人的眼光永遠不會落在同一個點上。要男人幫妳決定穿什麼衣服,如同要妳幫他選擇看哪部A片一樣。我甚至有些不明白女人為何樂於為男人變換品味?
「因為老公(男朋友)喜歡我這樣穿」,妳一定聽過身邊的女人說過這個理由。
如果外表與品味是優先讓我們被對方吸引或吸引對方進而成為男女朋友的條件,那麼根本也就不存在日後改變品味、試圖迎合對方的道理。穿對方喜歡的衣服做某種裝扮,可以是種情趣,卻不該是女人穿衣唯一的標準。相反的,對男人也是。當我們保留對方擁有對自己穿衣的選擇權時,更多時候是一種尊重與認同。而這種尊重與認同恰恰也顯示出雙方在愛情裡給予的空間與信任。
Leandra Medine是紐約著名的時尚作家、部落客。Blog名稱叫做「The Man Repeller」,意思是男人排斥、討厭的(時尚)。她說時尚之所以有趣是建立在那些被男人討厭,而女人卻喜歡的不得了的事物上。「男人們看不懂,也無從欣賞的有可能往往都是當下最流行的趨勢」──她的Blog以這個論調為中心思想,而她本人沒有主流認定的美貌,卻以好品味征服時尚圈。Instagram迄今累積超過百萬的粉絲。穿著被男人認為很醜,卻被女人視為時髦的衣服,這就是流行吧?管男人懂不懂?那都不是重點。真正的時尚災難是那些男女一致認為糟糕的。
Anna Wintour曾經說:「(全紐約)我們都是為了Bill而打扮」。Bill Cunningham 是紐約最著名的街拍攝影師,為了被他拍進鏡頭裡,紐約的女人都願意好好打扮才出門。而以又青姊的說法則是:「這個城市有一雙眼睛,正在尋找我。」所以踩著高跟鞋下樓倒垃圾,為那不容出錯的四目交接的時刻。女人有時為那一點虛榮而穿衣,想證明自己,想表現自己,同時還要假裝不著痕跡。這一點傲嬌比起為男人改變品味或者迎合趣向都來得可愛一些不是嗎?
【凱特謎之音】
一個人的終極品味不是她(他)穿戴什麼樣的服飾,而是她(他)身邊站了一個怎麼樣的伴侶。
【書名:《時尚,只是女人的態度》】
【作者簡介:凱特.王】
/ 化妝師 / 造型師 / 時尚部落客/
臺灣人在北京,從事化妝造型工作超過10年,曾與多位兩岸藝人合作。
同時是一名累積超過650萬流覽人次的時尚部落客,穿搭風格被定義為:個性又不失女人味。部落格文章將小品散文與每日穿搭結合,並不定期分享美妝與個人保養資訊,因其高明而完美的穿搭品味與犀利又睿智的凱式語錄,在兩岸三地均擁有追隨者。
(圖文由時報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