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下來以後,我們都會知道,這件事的下場是什麼,大概就是夫妻同仇敵愾,一起對抗外人。老公把一切向老婆坦承錯誤,說一切都是那個女人勾引他,接著老婆對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拿了40萬以後,繼續跟他老公維持夫妻關係。
說難聽一點,他只是要造成你麻煩而已,對付這種人,就是來一件殺一件,以戰止戰,他不讓你過初一,你就不讓他過十五。但是,不要去死,再說一次,死了,就什麼也沒了。
根據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一方外遇,得構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
感情沒有對錯,但是離婚,在台灣的法院裡是有對錯的,有錯的人,提了離婚也會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