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因為外遇,非常想要跟配偶離婚的藍人,他已經因為通姦被判刑確定,並且對老婆提告離婚三審確定,法官駁回他的離婚訴求。老婆也因此目前帶著女兒獨自在外居住,現在先生寫了一封信給她,內容是這樣的:
「謝安真小姐:
我們的婚姻,因你我三觀不同,而訴諸法院請求判決,不論是你認為對或我認為對,最高法院已經判決定讞,所有的是非對錯當然也成為過去,過去的風風雨雨既已經告一段落,我們必須共同面對,往後之日子應如何生活,如何為女兒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因為我們還是夫妻。
所以,既然你不肯離婚,我希望你可以帶著女兒回到我家,你們在外流浪,對女兒不好。一方面大環境因疫情變得很糟糕,我們兩個其實都有失業的可能,另一方面,一家人實在不需要分隔兩地生活,不僅徒增生活費用,同時也無法修復與建立和諧家庭,對彼此都不是最好的選擇。
特此告知,請你與女兒一起搬回家裡來住,何時搬回請給我明確答案,她既然是我的女兒,就有權利享受我們的天倫之樂。」
看完之後,我大概就知道他想幹嘛。這位先生,想要請「因他外遇而離家的配偶立刻回家,否則就要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或者再提一次離婚。他以為發這樣的訊息就有生機。
可是瑞凡,她回不去了,而且就算你提告,只要安真不點頭同意離婚,你還是會繼續輸呢,因為根據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一方外遇,得構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啊!所以,我就代替了安真回一封信給他:
「瑞凡:
想了很久,還是得要告訴你,我心中真實的想法。
想不到再被你提起,已連名帶姓,謊稱還愛我,卻是疏遠得可以。剛剛看到你直接叫我謝安真,即使後面加了小姐,我還是覺得很諷刺。你上次連名帶姓叫我的時候,應該是剛認識吧!對了,也是後面加了小姐,只不過,我已經從小姐多了媽媽、妻子的身份,不只是單純的小姐了。而你,始終是那位先生 ,婚前婚後都沒變過,一樣像個小孩。而你面對外遇的態度,也就像是小孩,明明偷吃了巧克力,滿手滿嘴都吃是,卻還是理直氣壯的說,我,沒有啊!
你要離婚的主因,從來就不是好像站在霧裡看風景,兩人世界始終都看不清,否則怎麼會在一起這麼多年才發現?你是因為外遇,才想要離開這個家,從來就跟價值觀無關,價值觀相同,你也會走,畢竟每個在熱戀中的人,價值觀都會相同,差別只有在要不要負起責任而已。不用負責任、沒有柴米油鹽,每個人的三觀都可以很類似。她當然也可以點起心中那片熊熊火燄,燃燒一瞬間。
你先是外遇通姦,在被我發現後,跟你媽聯合把我跟孩子趕出家門。你不願意道歉、修補關係,我只能告你通姦,法院判刑確定,你繼續在民事訴訟跟我糾葛,民事判賠,你拒絕付錢,堅持自己沒錯。你不願意付扶養費,因為認為你沒看到孩子,就不用養他。你還告我離婚,被法官駁回。每一件,你都堅持打到三審定讞,為了你告我,我必須請假出庭、被扣薪水,把應該給孩子的錢交給律師,我得到公道,你得到什麼?得到法院認證你是甘蔗?
根據法院的實務見解,如果配偶外遇,確實構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所以,請你不要再試圖用這種爛理由,來營造我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假象,畢竟一再被法院打臉也不好。你如果希望維繫這段婚姻,不是發這種訊息給我,要求同居,而是好好思考要不要認真道歉,理解要如何負起家庭的責任,努力表現悔過,讓我願意重新接納你。我不是狗,不可能招之則來,揮之則去。就算是狗,狗念舊,但絕不健忘,你跟婆婆對我的傷害,我還沒辦法忘記。現在已經不是光緒年間,老公犯錯不認錯,還可以強迫老婆回家一起睡。
我當然是你老婆,孩子也是你孩子,在我決定放下你之前,都不會改變。如果你不能面對現實對我道歉,而且努力修補關係之前,我絕對不會再住你家。我和你就像天和地。你是雲,天上飛,而我的淚水,滴成了河。
暫時回不去的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