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哭,可以釋放自己的情緒。在電話裡或在律師面前哭也可以,但是我通常會手足無措,所以盡量不要。我只會跟你一起叫他去吃大便,這只是聽起來很嗨而已,但是一點幫助也沒有。
2.先確定自己要什麼。我跟你說,你要自由,就要犧牲財產或親權;你要親權,就要犧牲自由或財產;你要財產,說不定就得犧牲親權或自由。有時候可以拿到其中兩個,但是三個都要,除非你老公很糟糕或很笨,否則很難達到,因為又不是出奇蛋,三個願望一次滿足,很不容易的。
3.證據、證據。個性不合不是離婚的具體理由,要告訴我有多不合,而且有具體的證據,例如錄音、簡訊等等。如果是外遇,光是簡訊也還不太夠;如果是家暴,光是吵架的錄音也不夠,這不叫家暴,這叫做口角。那麼,要如何才足夠呢?就是,讓法官一聽就覺得很離譜的理由,而且有證據。否則就要保佑不是遇到像樣一點的律師,全部否認到底,沒有證據,訴訟根本不會贏。
4.我給你的建議要照做,如果我建議你好好談,通常是認為直接打訴訟很危險。所謂危險,就是成功率不高。基本上,我當然可以直接要你打訴訟,但是除非你堅持,否則我不太喜歡打沒有把握的仗。當我說,機會不大,其實是安慰你的,意思是沒機會。所以,或許用談判的方式會比較理想。我可以教你怎麼談,但是終究決定還是要看自己。
5.不要問我離婚協議書是不是合理。你覺得合理就合理,但是如果你覺得怪,所以想問我,也請告訴我你覺得哪裡怪,不要只是問我,這樣合理嗎?離婚的條件,只有滿意這件事,沒有合理這種東西。
6.一個在感情上很爛的人,不一定就是爛父親。所以,不要把自己的恨移轉給孩子,不然以後你一定會後悔。即使拿到親權,也請適度放心的讓父親參與他的人生。
7.不要問我怎麼折磨你的老公,才會讓他同意離婚。如果我比你還瞭解你老公,那我跟他結婚就好,輪不到你(大誤)。問題是,你幹嘛折磨他?再強調一次,天底下沒有這麼好的事情,除非他犯了很多錯、很大錯,否則他也有他的立場,換做他來問我如何折磨你,你又怎麼想?婚姻本來就是互相磨合,但絕對不是折磨。
8.習慣依賴別人的人,就得承擔哭泣的風險。所以,要想好後路,不要只是想從他身上拿走多少東西,如果是他的錯,而且他發動離婚,我會盡量讓他淨身出戶,但是請不要一直想著小孩扶養費或你的贍養費。前者,他隨時可能不付;後者,除非他自願,否則在有手有腳的情況下,法院很難給你。離婚後就要靠自己,記得啊!
9.雖說跟我聊天會心情變好,我也不反對用訊息跟我聯絡,但不要太晚,除非正在抓通姦或是被家暴。否則我通常會變成冷若冰霜,因為我會覺得我的24小時都在一直離婚的惡夢中。
10.最後,結婚的時候腦袋進多少水,現在就會流多少眼淚。把腦袋的水倒出來就好,想想,最壞也就這樣了,勇敢一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