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只剩下束縛,法律能否賜予我一片藍天? | 聰明女人 | 天秤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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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婚姻是激情下的產物,當激情過後所留下的會不會只是一張結婚證書的束縛?職業律師多年,處理過無數的婚姻訴訟,每個當事人所背負的秘辛常令人惋惜,有些人的婚姻生活更是慘不忍睹,但為了自己的孩子、維持自身名譽或無法嚥下這口氣等等理由,而遲遲不肯離婚讓身心早日獲得解脫。其實,當婚姻沒有了愛情而只剩下束縛時,法律能夠給予妳的保障不僅僅是一張紙而已,若沒有那張結婚證書,妳所能請求的法律保障恐怕微乎其微,甚至連一毛錢的保障也拿不到,留下的只是場愛恨情仇的回憶。

委曲求全?何不主動出擊。
妳的婚姻是否有難以修補的嫌隙?是否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委屈暗自掙扎?一段婚姻關係從甘甜與熱情走向變質,除了兩人個性及價值觀出現衝突,到後來甚至是另一半在外拈花惹草,大肆風流搞婚外情(通姦),或對妳或小孩有身體、精神上的施暴、虐待,又或是拋家棄子、置家庭於不顧,甚或與父母公婆嚴重不睦惡行相向、在外惹是生非觸犯刑事犯罪等等,使婚姻變成枷鎖而家庭成為牢籠。

當婚姻因為此類原因而觸礁,妳是否徬徨無助暗中垂淚?為了家庭經濟、子女一再含垢忍辱?甚至是先生堅決反對離婚?請別再猶豫害怕,讓法律作為您破繭而出的利器與後盾,放過自己也放手對方,您值得更好的生活,不為了自己也請為孩子爭取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吧!

前面所提到的各種婚姻問題,都是民法上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裁判的事由,在請求離婚的同時,更有權利要求先生賠償您的損害(包含常見的「精神慰撫金」),尤其是當先生外遇、對家庭施暴、精神虐待等等,其不僅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更使得太太必須承受莫大的精神打擊,在此情況下,法院通常會依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為家庭的犧牲與付出、惡行嚴重程度等等,判予受害的一方相當的精神慰撫金。而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凡是您蒙受「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時,也都可以作為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裁判的事由。

在子女方面,法律對於小孩的保護又更為周延,不管離婚之後小孩的監護權在誰手上,父母對於小孩都有扶養義務,雙方可經由協議的方式約定,而無法達成協議的時候,法院也會考量子女的意願、人格發展需要、父母經濟能力、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品行等等情形來綜合判斷子女最佳利益,以及他方於每個月該給付多少的扶養費,且若屆時不履行,還可以經由民事強制執行的程序來執行對方的財產,以確保此一項權利獲得滿足。

婚姻困境的原因多且複雜,但並不是窒礙難行的圍城,拾起法律這強而有力的盾牌與利刃,解決問題的鑰匙其實掌握在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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