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下來以後,我們都會知道,這件事的下場是什麼,大概就是夫妻同仇敵愾,一起對抗外人。老公把一切向老婆坦承錯誤,說一切都是那個女人勾引他,接著老婆對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拿了40萬以後,繼續跟他老公維持夫妻關係。
沒有感情的兩個人說好了要離婚,結果卻年初說忌諱多,不宜離婚,年中說等奶奶生日過完,冬天說要過年,淺語你守著一個從來不曾愛過你的男人有意思嗎?
如果你現在有三個選項:愛情、親情與金錢,只能三擇一,你要選哪一項?這不是出奇蛋,不能三個願望都滿足,發生了這件事,你最想要什麼?愛情,就是婚姻;親情,就是監護權;金錢,就是剩餘財產分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不要急,冷靜下來想想,哪一種對你最重要。
說難聽一點,他只是要造成你麻煩而已,對付這種人,就是來一件殺一件,以戰止戰,他不讓你過初一,你就不讓他過十五。但是,不要去死,再說一次,死了,就什麼也沒了。
根據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一方外遇,得構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
喬莫晚拿著七個月的超音波照片從醫院走出來,遠遠地看到了老公的車。 程澤宇從車內下來,“公司裡有點急事,讓你一個人來產檢,對不起。”喬莫晚心裡滿滿的都是甜蜜。 拉開副駕駛坐上去,卻不料……車後還坐著人。
感情沒有對錯,但是離婚,在台灣的法院裡是有對錯的,有錯的人,提了離婚也會輸。
遇到這些問題,就是保持冷靜,尋求適當的方式處理而已,人生本來就都不應該佔任何人便宜,你要他的利,他要你的本,人生當中的利益衝突,大部分都是這樣的。
針對家事,你們有沒有溝通過如何分配?你們之間會不會有「體諒」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