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律師您好,常常看到別人轉寄您的文章,在閱讀中獲得新的解讀或被認同的釋放。我想請問您是否可寫一篇關於給單親媽媽未來的一些建議和方向的文章呢?
雖然未婚單親是我自己的選擇造成的,心態上在樂觀的同時,面對到現實時間和經濟上的壓力依然還是有被壓垮的感覺。我觀察到小孩比較大的單親媽媽朋友,大家的經濟狀況還是很困窘。也問過社工,對於脫離補助的比例是多少,想獲取些成功的例子。很驚訝得到的答案是大部份的家庭在小孩大學畢業工作之後,才能脫離這樣的情況。
我一直以為設立目標和保持信心生活就可以度過。單親的我們在時間上被小孩綁住,選擇的工作有限,薪資也是一人份,我真的很想聽你給一些方向,點出我們的盲點,或是藉由您的文章,有更多網友分享她們如何過來的經驗,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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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預防勝於治療。在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之前,你就必須要有決心:「如果要生,我一個人也可以把孩子養大」。畢竟上床的人是你選的,他不帶保險套也是你同意的。雖說對方也是孩子的爹,但是決定權永遠在你,如果你想要生下來的目的是為了賭氣、為了要他負責、為了要證明愛情等等,你還是多想三分鐘,人生更美好。
你生下孩子,即便成為單親媽媽,一個人照顧孩子的生活難熬,你也要有決心,你可以獨自照顧好孩子。你可以選擇墮胎,但是如果你選擇生下來,就要對這個孩子不離不棄,畢竟我們可以仰賴的,只有自己。我們就從人際關係的同心圓來規劃,你可以做什麼。
第一圈就是你自己。我先假設你孤立無援,在孩子入學以前,你可以找份彈性的工作,或許生活水平會嚴重降低,但是不至於會維持不了基本生存的需求,如果公司可以提供育嬰假,那會更好。不要認為孩子一定要上幼幼班、安親班、才藝班,不然會落後在起跑點上。回到最原始的狀態,要養活一個孩子與自己,並沒有這麼困難。等到孩子上學以後,你就會有比較多獨立的時間,上班的種類可以多一些選擇。總之,如果沒有人可以幫你,那麼就是讓自己與孩子維持在基本生存的狀態下,以後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第二圈,當然是那個孩子的父親。如果未婚,你可以請求認領,要他負起責任;如果離婚,他永遠是孩子的爸,所以當然也需要負起責任。如果在婚姻狀態中?請跟我覆誦一遍:
「幸福而穩定的單親,比吵鬧而不合的雙親,對孩子而言更好。」
一般而言,如果他不願意給付任何金錢上的義務,法院的判決都會以雙方的收入、財產,以及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基本生活水平,按照比例要求他付錢。所以如果住在新北市,基本水平大約是每人兩萬,女生賺三萬,男生賺三萬,那就是對於孩子要各負擔一萬,所以男生得要給女生一萬。
他沒錢怎麼辦?這筆錢會一直欠你,以後可以對他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直沒錢,強制執行不到任何東西又怎麼辦?回到第一圈,由自己養大,以後孩子可以不用扶養他,還可以請求法院裁定把孩子改姓。
第三圈是原生家庭。你可以請父母或兄弟姊妹「暫時」幫忙。暫時,就是在孤立無援的時候,請務必向自己的原生家庭求救,不要逞強。有些父母不是沒有能力幫忙,但是卻會抱持一種觀念「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甚至要女兒忍耐,拒絕提供任何幫助,這我就完全無法理解了。
不過,你得要記得,所有的援助都只應該是「暫時」的,即使親如子女,也沒有人有義務幫助「別人」的事情。所以,在接受娘家援助的同時,自己也要慢慢的想出路,也就是回到第一圈的自己,讓一切上軌道。
第四圈是社會。這個社會還是有愛的,雖然我不贊同調解委員經常講的一句話:「兒童是國家的資產」,但孩子確實是我們盡力可以共同幫忙照顧的對象。所以,如果真的撐不住,可以到社會局申請補助,舉凡緊急生活補助、托育扶助、經濟補助、低收入戶等等,都可以申請一定的金額。只是說,補助只是暫時幫忙的手段,並不是目的,還是盡快要讓自己有機會脫離補助。
你看,所有的焦點,其實最後還是在自己。你要自己決定想不想把孩子生下來、自己能不能獨力扶養孩子、短暫的求助家人與社會,但逐步提昇自己的能力等等。最後要提醒的,就是在孩子長大後,要學會對他放手,請不要讓他變成你的財產,只因為你覺得投資了他這麼多年。
這樣你只會毀了他,也傷害了自己。